申报条件
初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结) 业证书。
(2)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
(3) 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中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结) 业证书。
(1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
(4)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 些业证书。
-高级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结) 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。
(3)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(专业) 毕业证书。
技师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结) 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(专业) 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
高级技师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 (结) 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技师、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