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> 宠物健康护理员申报条件/评价方式
宠物健康护理员
颁布时间:2023-08-31 发文号:人社厅发〔2023〕32号
技能等级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
申报条件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
(1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(2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相关职业:儿科医生、儿科护士、卫生检疫人员、乡村医生、公共卫生医师、公
共营养师、水生物病害防治员、水生物检疫检验员、生化检验员、外科护士、内科护士、
运动防护师、芳香保健师、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、临床营养师、临床检验技师、保健按摩
师、保健调理师、养老护理员、美发师、健康管理师、畜牧技术人员、家畜繁殖员、家禽
繁殖员、康复技师、兽医、兽药技术人员,下同。
②本专业:宠物养护与经营、宠物养护与驯导,下同。
③相关专业:畜禽生产与疫病防治、野生动物保护、宠物医疗技术、宠物医疗、畜牧兽医、动物医学、动物营养与饲料、动物
防疫与检疫、动物药学、水生动物医学、水产
养殖、水产养殖技术、水族科学与技术、中兽医、特种动物养殖、特种动物养殖技术、合

成生物技术、农业生物技术,下同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
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 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
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5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 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评价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: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: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